启东市团结路道路新建工程通知
各投标单位:
招标文件中的合同付款方式由“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50%;余款在道路交付使用后分三年无息支付,交付使用第一年后的第一个月内付合同价的20%,交付使用第二年后的第一个月内付至审定价的90%(若审计未结束则付至合同价的85%),交付使用第三年后的第一个月内结清工程款。履约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合格并接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后经发包人及城建档案馆认定合格后在结付工程款时退还。”变更为“根据工程形象进度,工程量完成工程总量的20%时,付合同价的10%;工程量完成工程总量的50%时,再付合同价的20%;工程全部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再付合同价的30%;递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含竣工图、工程决算书)后再付合同价的10%,余款(扣除质保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二年内分期付清(不计利息)。 履约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合格并接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后经发包人及城建档案馆认定合格后在结付工程款时退还”。
代理单位:南通江海造价工程师事务所
201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