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轮胎供应商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启东市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轮胎定点供应按资质认定的方式公开确定供应商,欢迎符合资质的供应商供应商参加报名。
一、供应商报名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 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具有一定的营业场所;
3、经营场所位于启东市市区内;
4、具有四轮定位设备、轮胎平衡机、轮胎拆装机、氮气充气机等设备。
二、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和资料,报名材料须装订成册: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备查);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备查);
3、法人代表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
4、主要设备明细表,其中四轮定位仪、轮胎平衡机、轮胎拆装机及氮气充气机必须具有设备购货发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其它有关证明;
5、营业场所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报名时间:2009年 6 月27日至2009年 7 月 5 日(上午8:30--11:00、下午15:00--17:00,节假日除外)。
四、报名地点:启东市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信息科(汇龙镇人民中路683号建筑业大厦三楼),联系电话:0513-83340291,传真:0513-83305446。
五、报名结束后将组织考察组对报名供应商进行考查,根据考查结果确定供应商。
启东市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
二00九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