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空调协议供货供应商资格认定的公告
根据2008年政府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启政办发[2008]10号)的规定,对空调类零散采购实行协议供货。启东市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受启东市财政局委托,采用资格认定的办法确定空调协议供货供应商,欢迎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供应商按时进行资格申报。
一、协议供应商资质要求
1、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2、经营地点:启东市境内;
3、具有相应的销售资质和供货能力;
4、具有所供产品售后服务和维护能力;
5、近三年内无违法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时间:2008年5月27-30日,上午8:30—11:00,下午15:00—17:30。
三、报名地点:启东市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信息科(启东市汇龙镇人民中路683号建筑业大厦三楼),联系电话:0513—83350332、83340291、83305446
启东市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
2008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