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农村公路建设招标代理机构选择的通知
各镇(乡):
为了进一步规范农村公路招投标工作,经市监察局、市农路办、市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中心研究决定下发本通知:
一、择优选择代理机构。农村公路招标中代理机构的选择,采取招标人推荐与抽签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确定后,要及时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代理费支付办法按启政办发[2009]20号《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标准执行。
二、依照程序公开运作。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及我市对招标投标工作的具体要求规范操作。应合理设定投标企业和建造师(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要求,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主要条款必须经招标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并形成会议纪要。招标前,各镇(乡)必须先行办理《工程项目资金来源审核表》和《重大(一般)招标文件审核表》,对潜在投标人有特殊要求或招标文件有特殊条款的,必须经市有关监管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讨论通过。预算金额超过50万元的项目,必须进市招投标统一平台公开招标。
三、依法编制招标文件。农路项目预算的编制必须按照当年农村公路建设实施意见要求,并经市财政局评审中心评审,编制招标文件必须认真明确质量时限要求,对项目特征的描述要详尽完整,严格控制暂定价和预留金等费用。招标文件按省农村公路2008版标准编制。评标基准价为有效投标报价的次低价或最低价,中标价低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百分之五以上的部分作为向投标人提交的追加的质量履约保证金;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一律实行资格后审;控制价为标底价下浮15%—18%,在投标截止日五天前在网上公布。
四、认真组织开评标。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接收投标文件,按时主持开标会议,组织评标活动。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数为5人(含5人)以上单数。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两次公开开标均流标的,可实行邀标或议标,但参加邀标或议标对象必须是前二次参加过公开招标的投标企业。
五、及时签订书面合同。在中标公示期间,投标人如提出质疑的,招标人应及时作出书面答复。公示期满无异议,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及时与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订书面合同,不得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在签订书面合同前中标人必须按招标要求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
六、强化标后监督管理。在施工单位进场时,招标人应按照中标单位投标文件承诺,对进场项目部人员逐一核对。如发现人员身份不符的,不得同意其进场施工,按招标文件规定严肃处理,并向监管部门报告。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招标人应对中标人建造师(项目经理)及项目部主要人员实行严格的现场签到考核制度。中标企业项目经理在施工现场出勤率应60%以上。凡在2009年农路工程建设中存在不良信誉的企业,取消在2010年农路工程建设的准入资格。
启 东 市 监 察 局
启东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
启东市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中心
二O一O年三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规范 招标 机构选择 通知
抄送:市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启东市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中心综合科 2010年3月31日印发
共印 20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