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与招投标工作的意见
启办发〔2004〕94号
(2004年9月25日)
为建立设置科学、运作灵活、制约有效的招投标管理体制,营造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的招投标竞争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及省和南通市的统一要求,现就加强我市政府采购与招投标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政府采购与招投标工作的意义
加强政府采购与招投标工作,归并集中各类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活动,形成统一的有形市场,有利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使政府职能转移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有利于创新政府管理体制,落实我市反腐倡廉防范体系,从体制机制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有利于建设信用启东,以制度规范招投标工作,以监督管理保障和促进社会信用,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环境;有利于推进我市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强化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实现资源共享和市场化配置。
二、政府采购与招投标工作的管理体制和领导机制
1、成立启东市政府采购与招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能:负责全市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工作的统一领导和重大事项的决策;协调处理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活动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2、成立启东市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中心为市政府正科级事业单位(人员依照公务员管理),经市政府授权,主要承担政府采购与招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履行交易活动的日常管理、协调、监督。主要职能:
(1)受相关职能部门委托并会同相关部门,制订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政府采购、药品(含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等相关管理办法;制定招投标活动中的各项交易规则和制度;研究和解决招投标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政府采购与招投标工作机制,规范全市的政府采购与招投标市场;
(2)受相关职能部门委托会同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全市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纠正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中出现的问题;查处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行为;协调处理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工作;
(3)建设、管理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专家评委库;
(4)加强与本市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和衔接;加强与省、南通市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和衔接;
(5)对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工作实行备案管理、过程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同时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对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工作的后续监管。
3、成立启东市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为财政全额管理型全民事业单位,接受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中心的领导、监督和管理。其主要职能:
(1)集中进行各类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交易活动;为各类交易活动提供信息发布、价格咨询、交易场所;
(2)维护招投标交易场内活动秩序;
(3)协助有关单位进行招标报名、咨询、审查、编制招标文件;
(4)为招标当事人办理相关手续、提供技术服务;
(5)为政府有关部门实施监督提供相关服务;
(6)负责对进场交易的项目和参加交易的各方进行登记和备案。
新的政府采购与招投标构组建后,有关职能部门原有的政府采购与招投标工作机构予以撤消,相关编制和职能全部划转入新组建的机构。市建设局的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市财政局的政府采购中心、市卫生局的医疗卫生单位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公室从原主管部门划出,人财物由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中心统一管理和调度。
三、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中心的运行机制
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中心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运行,实行“统一进场、管办分离、规则主导、全程监督”的运行制度。
1、统一进场。在本市范围内,凡是依法应当实施招标的项目(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医疗卫生单位药品等)及各类招投标主体统一进场交易;相关的行业监督、中介服务、规则执行机构驻场各司其职;招标公告、中标公标统一在新浪启东网和现场同时发布;收费在中心指定窗口统一结算;评标专家库统一建立、管理和使用。
2、管办分离。实行决策、监督、操作三分离,从三个层面建立招投标管理体制。即政府采购与招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主要交易活动中重大事项的领导与协调;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会同财政、建设、卫生等职能部门做好规则制订及规则执行情况的监督,不直接介入市场操作;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为各类交易活动提供交易平台,同时按照相关规则和程序具体操作。
3、规则主导。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工作的相关机构和人员(中介服务机构、招标人、投标人和其他利益关系人)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招投标活动相关的各环节(招标申请、信息发布、投标报名、资格认定、开标、评标、签约等)必须严格遵循相关规则和程序。
4、全程监督。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中心对交易过程各环节进行监督;财政、建设、卫生等职能部门与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中心共同负责相关工作的监督;市纪委、监察局对政府采购与招投标工作实施全程监督,查纠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维护交易过程的合法性和交易结果的公正性。
四、确保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中心顺利运行的措施
做好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中心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难度大,各镇(乡)、各部门必须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协调配合,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
1、统一思想认识,保证政令畅通。各镇(乡)、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政府采购与招投标工作对于规范建设工程交易、政府采购、药品招标等活动的行为,促进公平竞争,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意义,讲政治、顾大局、积极支持、配合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中心工作。各镇(乡)、各部门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药品招标等都必须按规定要求接受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中心管理,决不允许各行其是,阳奉阴违,弄虚作假。各主管部门和单位财务主管、经办人员,在办理有关项目手续和资金结算时要严格把关,凡无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中心证明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经费出入均不得擅自入帐。
2、健全法规制度体系,实施规范化管理。要把招投标法规制度建设作为招投标监督管理的首要任务和关键环节予以高度重视,并在工作中狠抓落实。要按归照“统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我市招投标市场的各项管理法规和规章,对自行制定、有可能影响市场公开公平和工程质量的有关文件,要进行全面清理。要加强《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专业工程规避招投标的问题。要以查处规避投标和假招标为重点,整顿招投标市场秩序。要对招标文件编制、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标底或最低评标价的制定依据以及合同履行等具体操作规程做出明确规定,并提供规范化的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为招投标提供法律依据。
3、注重队伍建设,提高管理工作水平。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中心要加强招投标从业人员的培训,组织招投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行政许可法》、《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要建立和健全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切实加强工作人员法制意识,提高依法行政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同时,要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全体工作人员自觉抵制金钱和物质的诱惑,防止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4、强化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各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业务监督职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照各自职能,对交易活动实施执法监察,保证交易活动健康有序运行。市纪委、监督局对交易过程中违法违规和规避管理的行为,要及时严肃查纠,并视情追究其主要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市纪委、监督局同时要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有关人员的监督管理,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此件发至乡、局级)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启东市
招投标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启政办发〔2004〕84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启东市招投标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