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启政办发〔2009〕20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建设局、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中心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监督管理的实施办法》,已经2008年11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代理监督管理的实施办法
(市建设局 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中心 2009年3月)
为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我市工程招标代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第154号令)、《江苏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我市工程招标代理活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凡在本市从事工程建设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具备由建设部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资格证书,并在其核定的营业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活动。严禁无证和越级承揽招标代理业务,严禁招标代理机构出借、转让资格证书,严禁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进行资质挂靠。
二、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中心通过网上公开征集的形式,收集代理机构信息,建立“招标代理企业数据库”。市外招标代理企业进本市行政区域代理招标业务前,须在启东设立办事机构或分公司,并持下列材料到市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中心办理登记入库手续。
1.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登记表;
2.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和法人委托书;
3.进启招标代理专职人员登记表;
4.拟进启从事招标代理业务专职人员技术职称、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二张;
5.在本市办公地点的证明文件;
6.自觉遵守国家、省、市招投标管理有关规定的承诺书;
7.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三、从事工程建设招标代理的专职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熟练掌握《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代理业务知识,有一定的专业理论水平;
2.具有工程技术经济及相关专业学历;
3.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或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其中标底编制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
4.必须是代理机构的在册职工。招标代理专职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代理机构服务。
5.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职业道德,客观、公正执业,自觉接受招投标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四、各政府投资项目单位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性质、难易程度等情况,从“在启招标代理机构库”中,择优推荐招标代理机构,在市监察局和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中心等监督管理单位的监督下,以随机抽取的形式选择招标代理机构。重大项目采取招标方式选择代理单位。
五、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代理事宜,并应当与招标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并报市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中心备案。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代理、投标咨询和工程监理业务;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转让招标代理业务;不得代理明知违法的代理事宜。工程项目代理完毕,招标人将代理机构的工作情况作出评价,并报市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中心。
六、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工程造价),初审投标人资格,组织踏勘答疑,协助招标人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助合同的签订等业务,按有关规定可收取代理服务费和工本费。服务费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作适当下浮,300万元以下按国家规定的60%支付,300-1000万元按国家规定的55%支付,1000万元以上按国家规定的50%支付,5000万元以上由招标人会同监管部门集体商定。
七、招标代理机构应加强内部管理,规范代理行为,不断提高代理质量。每一项招标代理业务完成后,应按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将招标代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原始记录文件资料等整理归档,在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时一并报市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中心及交易所备案。工程建设招标申请、投标人报名受理,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招投标书面情况报告等主要环节的备案和开标、评标、定标应由专职人员办理。
八、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招标人对招标代理企业的工作质量、市场行为实施监督管理。根据《江苏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和招标人反馈的代理企业工作、服务情况,对招标代理企业进行检查考核和评比,并与企业入库、资质年检、升级挂钩。对招标人反映较差的实行扣分制,扣分超过20分的记不良行为一次,扣分超过40分的暂停在启东代理的准入资格。扣分情况还将记入《代理机构信用手册》和《从业人员信用手册》。
九、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开展招标代理活动,不得泄露不该泄露的信息,不得伙同相关人员操纵招投标市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不良行为的,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与工程建设招投标中加强诚信建设的实施办法》处理。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如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除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还将列入不良信誉黑名单,在相关网上予以曝光,取消在启东市场的准入资格,构成违法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