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进一步规范
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招标人招标
行为实施办法的通知
启政办发〔2009〕18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监察局、建设局、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中心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招标人招标行为的实施办法》,已经2008年11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招标人招标行为的实施办法
(市监察局 建设局 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中心 2009年3月)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招标人的招标行为,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做好标前准备工作
1.及时组建工作班子。招标人应当成立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并组建招标工作班子。招标领导小组由项目单位法人代表、项目分管负责人、纪检监察、财会等人员组成,按照高效快捷、相互配合、互相制约的要求开展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招标人不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2.完善招标前期手续。招标人在组建招标工作班子后,要尽快落实工程建设资金,办理招标前的相关手续。同时采用竞争方式选择设计、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招标人推荐委托相关工作时,要签订合同,明确质量时限要求,其中施工图的设计深度必须满足招投标和施工需要,工程量清单要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准确编制,对项目特征的描述要详尽完整,尽量减少暂定价和预留金等费用。
3.重视制定发包方案。发包初步方案的编制应符合有关文件规定,标段划分力求合理,不得将工程技术紧密相联、不可分割的工程随意肢解发包。工期参照《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和省市有关规定确定,不得随意压缩。投资额必须与项目批复一致,超出项目投资额的,应履行申报手续。需要分期招标的,应在发包初步方案中详细说明。
二、严格遵守招标规则
1.依照程序公开运作。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及我市对招标投标工作的具体要求进行规范操作。
2.合理设定公告条款。招标人应合理设定投标企业和建造师(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要求,招标公告内容必须经招标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中心对公告内容审核、备案。如因工程技术原因,需要对企业和建造师(项目经理)资质提高等级要求的,必须征得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同意,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有特殊要求的,必须经有关监管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讨论通过。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3.严格实施资格审查。实施资格预审的项目,招标人要严格按照《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和招标公告中载明的内容为依据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情况要经招标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审核研究后,报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中心备案。预审通过的潜在投标人一般不少于九个。必要时招标人可组织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考察。实施资格后审的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公告要求的内容认真进行资格审查。
4.依法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编制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评标定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或综合评估法,评审方法必须在招标文件中列明。招标文件一律在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窗口发售或网上下载,不得泄露标书发售情况。实行资格后审的项目,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与补充及答疑等内容在网上公布。设立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应科学合理,并在投标截止日三天前在网上公布。
5.认真组织开评标。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接收投标文件,按时主持开标会议,组织评标活动。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专家评委库随机产生的不少于成员总数三分之二的技术、经济方面专家和招标人选派的不超过成员总数三分之一符合要求的代表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独立封闭评标,除评委、招标人监督代表一名和纪检监察、招投标监管人员一至两名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评标室。评标期间,进入评标室人员切断与外界通讯联系。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6.及时签订书面合同。招标人应在指定媒体和本单位公示评标结果,公示期为两个工作日,资格后审项目需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的,公示期可为五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投标人提出质疑的,招标人应及时作出书面答复。公示期满无异议,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并与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不得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合同副本提交市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中心备案。
三、强化标后监督管理
1.严格中标单位核查。招标人是标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施工单位进场时,招标人应按照中标单位投标文件承诺,对进场项目部人员逐一核对。如发现人员身份不符的,不得同意其进场施工,按招投标文件规定严肃处理,并向监管部门报告。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招标人应对中标人建造师(项目经理)及项目部主要人员实行严格的现场签到考核制度。
2.严格控制工程变更。招标人应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切实加强在建工程附属工程的发包管理,严格工程项目的审核审计和工程资金管理。
3.严格规范二次招标。凡未包括在总承包工程内或以暂定价和预留金形式进入在总承包价内的工程、货物项目,招标人都必须组织招标采购,不得直接指定承包商或材料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