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财购[2003]9号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完善政府采购工作程序,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省级政府采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市级政府采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政府采购的使用范围
(一) 采购人:是指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
(二) 采购资金:是指财政性资金。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外资金。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和配套的非财政性资金开展的采购活动,也纳如政府采购管理范围。配套的非财政性资金主要是指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和谈体组织的自有资金(包括经营收入、捐赠收入等)、不用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借款等;
(三) 采购项目:是指纳入市级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市级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由市政府采购联席会议审议,报市政府确定公布,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四) 采购对象:是指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凡同时符合上述范围的政府采购项目,都必须依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开展采购活动。
二、政府采购原则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 府采购的组织形式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组织形式。纳入市级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实行集中采购;集中才偶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实行分散采购。
四、 政府采购的管理与组织实施
(一) 政府采购管理
1、 市财政局是市级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部
门,其主要职责是:制定政府采购管理规章制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受市政府委托代拟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审核政府采购方式;对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核;考核市级集中采购机构的业绩;管理政府采购专家评委库;负责政府采购信息的统计和发布工作;组织政府采购人员的业务培训;制定集中采购机构从业人员岗位要求;监督检查市级部门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受理政府采购投诉事宜并对违法问题进行处理。
2、市级主管预算单位是本部门、本系统政府采购的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制定本部门、本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负责本部门、本系统集中采购资金的管理与结算,知道所属单位实施分散采购,对所属单位的政府采购进行监督检查。
(二) 政府采购的组织实施
1、纳入市级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市级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采购人参与集中采购的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按集中采购规则为采购人组织采购。其主要职责是:根据核准的采购计划,受采购人委托,制定集中采购的具体操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招标活动;组织采购人与供应商签定采购合同,并督促合同履行;规定供应商准入制度,审查供应商资格;制定集中采购机构内部操作规程;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分散采购。
2、分散采购项目,由采购人按《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自行组织采购,也可以委托市级集中采购机构或具备政府采购业务资质的社会找招标代理机构采购。
五、 政府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国务院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六、 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程序
(一) 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政府采购预算,是反映采购人年度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的计划,是部门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二) 制定政府采购计划
采购人根据部门预算和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编制政府集中采购需求计划表,报送至市财政局各相关业务室。市财政局各业务处室审核后转至市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市级政府集中采购青年需求计划及委托采购人组织采购。
政府采购计划一经确定,一般不作调整。采购人确需调整的,由单位重新填报需求计划表。
(三)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政府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与供应商签订合同的一方,应在《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时间内,将合同副本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四)政府采购资金的支付和结算
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办法。实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单位在采购活动结束
后,根据合同规定向市财政局提出支付申请,经市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审核同意后,市财政部门直接将采购资金支付给供应商。
非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单位采购资金的支付,由市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审核采购合同、发票复印件、采购单位验收单等相关材料,按实际采购金额开出《政府采购支付转帐通知书》,市财政局据此将货款直接支付给供应商。
七、 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
市财政局负责对市级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执行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法律规定受理政府活动中的投诉,对违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市监察局负责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市审计局负责对政府采购进行审计监督。
市级集中采购机构要加强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和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实施项目责任制度、人员轮岗制度和回避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和投诉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八、 本意见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