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实行政府采购制度以来,建立了有效的集中采购管理体系和有效的监督制度,规模效益逐年增加。但在实践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常常影响工作的有效开展。
在提倡构建和谐社会中,政府采购部门应努力与广大采购单位、供应商搭建和谐的采购平台。化不和谐为和谐,这就需要多交流多沟通,需要我们多多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宣传。
一、现存的矛盾
(一) 部分采购单位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阻力大。
1、政府采购作为财政分配方式的重大改革,涉及到各部门利益的调整,因此部分单位对政府采购认识不足,甚至存在抵触情绪。
2、不遵守在年初制定的采购计划,而是临时提出采购计划,总以领导急需为由,对采购时间和采购项目提出过分要求,严重地影响了正常的政府采购工作。
3、个别单位自行采购集中采购目录里的货物后而要求采购中心为其补办手续等违规行为还时有发生。
4、有的采购单位因为各种原因,不能够执行在规定额度以上的采购目录中的项目必须进行集中采购的要求,而采用“化整为零”的方法自行采购。
(二)供应商恶性质疑、投拆现象有所增加。
1、供应商是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供应方,其参加采购活动的主要目的是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最终获取利润。为获取商业利润,有些供应商甚至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中不了标,也要把这盆水搅浑的心态使恶性质疑、投拆现象有所增加,严重地扰乱了政府采购日常工作。
2、《政府采购法》规定了供应商有投诉的权利,是指利用这个权利维护其自身合法的权益。而供应商捕风捉影、胡乱猜疑,乱质疑、乱投诉不仅降低了政府采购部门的威信,还影响了政府采购的声誉。
(三)社会上对政府采购的片面认识,使政府采购部门背着“黑锅”。
1、政府采购制度的改革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反腐败和优化财政支出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政府采购部门的任务是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程序为采购单位采购质优价廉的货物、服务等。而社会上“分散腐败”变为“集中腐败”的片面认识,使政府采购部门背上不必要的“黑锅”。
2、政府采购部门是政府对外服务的窗口,又是各种矛盾的汇集点,且采购活动本身又错综复杂,这样就导致发生采购纠纷时,政府采购部门就被主观地认定为组织活动不力。采购价格偏高、采购效率低下等帽子随意地套在政府采购部门头上。
二、原因分析
以上的几个矛盾,其原因除目前我国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规范尚不够健全外,我认为还有以下几点因素:
(一)部分政府采购当事人的法律观念淡薄,法律意识较差,法律知识欠缺,容易造成违法情况。
政府采购是一项法律性较强的活动,整个政府采购活动都必须遵守法律规范特别是程序的规定。而我国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的时间不长,有些采购单位、供应商的法律观念比较淡薄,法律意识较差,法律知识欠缺,容易导致政府采购违法情况的出现。
(二)政府采购宣传少
采购中心着重建设内部制度管理、规范采购程序上,忽视了宣传的重要性。虽然工作做得不少,效果也不错,但始终得不到有关部门的了解和认可。就其原因,还是宣传不到位。只有加大宣传,才能把我们所做的成绩通过这个平台发送出去,才能使采购平台上的三方当事人得到很好的交流。只做不说,关起门来做事,并非好事。当采购纠纷出现时,我们不该承担的责任承担了,不该背的“黑锅”背了,而做的实实在在的成绩却被淡化了。长此以往,将被边缘化。
(三)政府采购宣传方式单调
由于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全面推行,新阶段对政府采购宣传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政府采购的宣传已经从政府采购的概念、范围等一般性认知,提升到了政府采购的权利、义务、运作、效率、服务等比较高的层面。单一的宣传方式,已不能跟上时代步伐。
三、加大宣传力度的意义
政府采购作为公共财政支出改革的重要内容,前景广阔、任重道远。而政府采购宣传作为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真实反映政府采购工作的阵地,是顺利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的“喉舌”,对各级领导决策并指导工作起着耳聪目明的作用,是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的一种重要手段。因此加强政府采购宣传,意义深远。
加强政府采购宣传,可以扩大政府采购的社会影响力。让人们知道周围便利的设施和优美的环境都与我们的政府采购密不可分。让人们知道政府采购制度可引导市场经济秩序,规范企业竞争行为。
加强政府采购宣传,可以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是非常必要的。政府采购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配合与信任,政府采购工作才得以有效的、长期的发展。
四、宣传对策
采购中心要围绕工作中的焦点、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更新思路,从不同侧面、不同角度、不同层次,狠抓宣传工作的深度和广度。
更广泛、更深入、更持久---是现阶段对政府采购宣传工作的要求。
(一)必须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宣传政府采购工作。政府采购宣传的对象包括采购单位、供应商、中介机构等。不同的对象,宣传的方式、方法也各不相同。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其采购方式、采购职能正在发生深刻转变。相关部门之间,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显得尤为重要。因此,政府采购工作需要各级领导、相关部门单位、具体经办人给予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一方面,政府采购制度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操作难度大,相关人员需要具备较高的理论水平和较强的业务素质。另一方面,广大供应商虽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积极性很高,但对政府采购制度内涵、规则流程等方面了解不够,相当一部分供应商诚信意识较弱。因此,新形势下,开展更广泛的政府采购宣传,提高各部门、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积极性,显得尤为重要。
(二)不断丰富政府采购宣传工作的内容和形式。开展高规格、深层次的宣传活动对于推进政府采购工作实际效果尤其明显。
1、利用各种媒介,展开行之有效的宣传。通过编印政府采购工作指南、印发工作简报,充分利用政府采购网,专人及时刷新内容,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规,通报已作出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完善采购信息渠道等,主动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2、定期召开座谈会、研讨会、推介会。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宣传介绍政府采购制度、操作程序、典型案例、典型经验,努力营造政府采购和谐的环境。
3、加强《政府采购法》的培训。政府采购法是由政府采购部门、采购单位、供应商来实施,因此有针对性地加强对这些人员的培训,就可以减少或者避免违法违规行为的出现。通过培训,起到宣传引导、强化各方政府采购意识,努力营造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的良好氛围。
(三)把宣传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宣传工作首先要领导重视,它与业务工作同等重要,应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做到“一手抓工作,一手抓宣传”,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切实做到宣传工作有人想、有人抓、有人干,保证宣传工作的主动性。
(四)要长期坚持政府采购宣传。政府采购是一项系统工程,其规范和发展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采购各方接受现代政府采购观念、学习政府采购规则、掌握政府采购技能,也不是一蹴而就的。长期坚持政府采购的宣传,势在必行。
(五)加强宣传队伍建设,以满足政府采购宣传工作的需要。鼓励政府采购部门工作人员每人都善于分析、善于取向、善于调研。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切实加强政治理论、业务知识的学习,挖掘政府采购的热点、难点、亮点问题,加大对外宣传的力度。
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就像一个新事物的问世,都有一个宣传、推广和深入的过程。所以,加大政府采购宣传力度,让政府采购的宣传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全面铺开创造一个更开放、更宽松、更健康的舆论环境。
作者:施正菊(南通市政府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