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法》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将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这标志着中国正在打破建立在城乡二元结构上的规划管理制度,进入城乡一体的规划时代。然而,在强调城乡规划促进城镇科学健康发展的同时,有必要关注其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之间的协调统一问题。
就目前现实情况看,城乡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三大规划间缺乏协调,主要表现在:一是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条件考虑不够;二是城乡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在用地分类、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定义上存在差别。因此,事实上,三种规划之间就存在内容不一致、相互衔接差等缺陷,不利于城乡发展。
解决三种规划不协调的思路是“三规合一”。“三规合一”并不是将三种规划合成一张图,主要是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三个规划在内容上的协调统一,即统一规划目标、统一空间管制、统一空间数据,减少各类规划之间的矛盾,加强各类规划的相互协调和衔接,实现各类规划在内容上的统一。同时,加强规划编制体系、规划协调机制、规划标准体系、规划法规体系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强化规划的实施和管理,使规划真正成为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和龙头。
另外,城乡总体规划可以运用项目规划的方法编制滚动性近期建设规划,形成相互补充、配合有序的长、中、短期规划编制体系,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等关系,促进合理布局、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体现特色,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统筹协调和综合调控作用。(摘自《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